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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托管的认识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富瑞泰 日期:2018-03-27 10:50:15 标签:

   误区一景区托管就是托管整个景区。有人认为景区托管就是把整个景区都交给托管方,从景区资源到到物业、从管理到物业,其实不然。在我国所有景区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它是一种国有资产。而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或者景区管理机构拥有的只是与景区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景区财产权,包括经营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代表国家进行景区管理。 

   误区二景区托管就是托管酒店,这也是一种误区。现在许多国际大型连锁酒店在世界著名景区或者度假区内都有自己的酒店品牌,比如卡尔森、凯越、香格里拉、洲际、希尔顿等,它们对旗下酒店实行标准化统一化管理,以推广自己的品牌文化,增大品牌效应。但是,连锁酒店与景区的托管关系仅限于对景区内酒店的管理,而并不参与景区规划、景区营销、景区管理等日常管理行为。因此,景区托管就是托管酒店的认识比较狭隘。 

   误区三景区托管就是托管所有物业。不同的景区托管的物业不一样,总体来说,景区物业能否出让,哪些物业可以出让,出让到何种程度,应该不同的景区区别对待。比如在国内世界级、国家级的景区(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地质公园等),景区主体应该坚持国有体制下的自己运营,可以将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物业托管出去而一些普通的景区或者级别较低的景区,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对景区的相关物业进行整体托管。具体托管哪些物业,要看景区的需要以及托管公司的业务范围或者实力

   误区四景区托管就是托管自然景区。新开发的景区或者其它类型的景区则不适合托管,其实不然。不管人工景区、自然景区、只要是符合托管条件的都可以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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